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石河子市华西农业生物有限公司 |
916590010986102280 |
曾伟 |
659001********3612 |
石河子市石莫公路蔬菜研究所小区7-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