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石河子北泉镇天金源塑料厂 |
92659001MA77DTFX1J |
张文辉 |
412824********0097 |
石河子北泉镇二分场5小区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