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zkfqcs-202101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 名称 |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服务期限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98.14万元/年,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费预算95.86万元/年,具体支付按照用工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结算;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预算2.28万元/年,具体支付按实际派遣人员和人均管理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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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劳务派遣共19人,其中驾驶人员4人、综合服务岗人员14人、信息维护岗人员1人。该项目费用包括涉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金、劳务派遣服务管理等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除因人员数量调整增加以外,服务提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劳务服务费。 项目服务地点: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商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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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 至13:30,下午15:30 至19: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商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2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商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五、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刘永梅
电 话:0993-2611235
地 址: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