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确认的2021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新疆九可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MA77U2P390),法定代表人:王忠徽(身份证件号码:620121********1012),经营地点: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08号。欠缴增值税440489.52元、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834.27元、 欠缴教育费附加13214.69元、欠缴地方教育附加8809.79元。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