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世晖:(纳税人识别号:362426********84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凯、苗维维(检查证号分别为新税稽6590240008、新税稽6590250015)等人,自2026年7月9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7月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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