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安毅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MA77CG38X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石税稽处〔2025〕23号)、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税稽罚〔2025〕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刘伟、张新辉
联系电话:0993-2814725
税务机关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34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石税稽处〔2025〕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税稽罚〔20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