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8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石河子市苗丰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659001MA783A8Q4K |
李文华 |
650300********5425 |
新疆石河子市城区石莫公路西25-6号 |
2 |
石河子市建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1659001MA778GLA98 |
姚建 |
511321********195X |
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北泉镇北泉路193-D2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