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05317522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石城税税通〔2025〕5030号)。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地址: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3-2814321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916590010531752268《税务事项通知书》(石城税税通〔2025〕5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