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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下野地税务所外围维修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下野地税务所外围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下野地税务所外围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kfqcs-202501
  (三)预算金额:10万元
  (四)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下野地税务所外围维修改造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异常,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2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5年8月6日10:30(北京时间),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五楼515(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领取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需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清楚、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磋商,各供应单位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五楼515(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联系人:陈晓宇(收),联系电话:0993-2623080。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磋商时间:2025年8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方式:不见面方式磋商
  磋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五楼502会议室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陈晓宇
  电话:0993-2623080
  地址: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张永
  电话:0993-2082597
  地址: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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