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公车维修项目磋商公告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公车维修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公车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shzcs-202102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公车维修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石河子市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类资质,经营场所位于城区范围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机动车辆27,其中大型普通客车(丰田柯斯达牌)2辆,中型普通客车(江铃全顺牌2辆、丰田海狮牌面包1辆)3辆,小型轿车(大众牌9辆、丰田牌6辆、本田牌1辆、尼桑牌3辆、别克牌2辆、三菱牌1辆)22辆。服务期内,除因车辆数量调整增加以外,服务提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相关费用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提供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石河子市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类资质。

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7 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 至13:30,下午15:30 至19: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四楼401室(石河子市北二路173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12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四楼408室(石河子市北二路173号)。

五、联系事项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韩云慧

     话:0993-2082619

地   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73号

项目联系人:李恒权

     话:0993-2086728

地   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73号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