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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第十三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2020年1号

  为做好2021年度第十三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新生儿、贫困人口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年360元,普通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260元。

  三、缴费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原则上在20201220日前完成。

  四、缴费渠道及注意事项

  (一)缴费方式

  1.微信扫描下方“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年度、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即可完成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2. 支付宝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或打开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击“我要缴费”,填写缴费人身份信息,按照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前往持卡银行、各社保经办机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行POS机或代征客户端完成缴费。

  4.缴费人与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由税务机关在缴费期间内发起批量扣款,从协议卡中进行划款完成缴费。

  5.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使用二维码扫描缴费功能,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或建设银行手机APP扫码缴费。

  (二)注意事项

  1.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请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

  2.以社会保障卡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请提前开通金融功能,并在上述缴费期限内足额存款。

    

  附件:2021年兵团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石河子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