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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组在石调研

  7月18日,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协调小组在石河子市进行《“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第二轮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工作组成员就“乌—昌—石”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及2023年措施推进落实情况;重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情况;企业自备电厂提级改造情况;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情况,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与生产计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三方监测、设备运维情况;重点企业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煤炭消费及清洁能源新能源替代使用情况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梳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找准重点难点,针对实际立法,确保提出的法规条款有的放矢、靶向精准、可操作性强。要坚持质量第一,在有特色、真管用上下功夫,增强条款的针对性、可执行性。要坚持民主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各环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汇集民智。
  为确保《“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高质量推进,推动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与会人员就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立法调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和吸纳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让《条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乌—昌—石”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会后,调研小组先后前往天伟水泥、天能电石、天山铝业及“公转铁”项目建设现场调研。
  今后,师市生态环境局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大气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持续深入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联防联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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