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退役之后选择自主创业,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也有税收优惠政策吗?”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石河子税务局走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执勤第四支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进军营活动,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解疑答惑、排忧解难。
“退役之后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如果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也免征增值税……”针对官兵们的咨询,税务干部详细耐心地为他们一一解答。
活动中,税务干部采取“政策要点+常见事例”的授课方式,通过生活中常见的事例为官兵讲解税收政策。重点围绕退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创业就业政策等进行辅导宣传,并对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及一些贴近民生的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流程、业务办理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随后,税务干部送上了《拥军优属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等政策宣传手册,让官兵们更加直观的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温度,提振退役军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业就业的信心。
在持续拓宽税费优惠政策宣讲渠道的同时,石河子税务局牵线搭桥,发挥纽带作用,积极联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搭建起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间招工用工的桥梁,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就业。下一步,石河子税务局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全力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以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举措,确保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