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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石河子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庆及相关科室人员,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2024-11-25 16:30:03]

姚庆: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下午好!今年以来,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助力消费市场持续释放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出更多配套服务措施,助力激发消费市场迸发新活力,为师市营商环境向好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今天,与石河子辖区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一次沟通、交流,我们将在线为您解答,欢迎大家参与。 [2024-11-25 16:31:55]

主持人:好的,那我们就开始今天的咨询和解答环节。 [2024-11-25 16:32:31]

网友2781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2024-11-25 16:33:58]

姚庆: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2024-11-25 16:35:58]

网友27818: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4-11-25 16:39:02]

李翠: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024-11-25 16:42:02]

在水一方:想问下现在个人换购住房,在个税上有什么优惠吗? [2024-11-25 16:43:05]

何小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4-11-25 16:45:05]

网友27829: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2024-11-25 16:49:32]

刘安然: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4-11-25 17:01:32]

网友27826: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税应符合什么标准? [2024-11-25 17:03:47]

姚庆: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2024-11-25 17:03:47]

在水一方:麻烦问下,契税的优惠政策怎么办理呢? [2024-11-25 17:06:25]

何小文: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11-25 17:06:25]

12345689:销售商品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2024-11-25 17:08:16]

李翠: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024-11-25 17:08:16]

大辣椒:个人销售住房,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能否免征? [2024-11-25 17:10:08]

刘安然: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4-11-25 17:10:08]

花开富贵: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后,原来业务需要补开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怎么办?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电报? [2024-11-25 17:12:01]

何小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024-11-25 17:12:01]

网友27833:什么情况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11-25 17:14:00]

姚庆: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4-11-25 17:14:00]

大辣椒:离婚办理产权过户,交不交个税? [2024-11-25 17:15:48]

李翠: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11-25 17:15:48]

网友冬去春来:请问我收到的数电票自己打印出来,纸质件上没有对方的发票专用章,能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啊?谢谢! [2024-11-25 17:17:57]

刘安然:可以。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2024-11-25 17:17:57]

网友27850: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应如何取得电子(铁路电子客票)? [2024-11-25 17:20:11]

何小文: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024-11-25 17:20:11]

网友27842: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2024-11-25 17:21:51]

姚庆: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4-11-25 17:21:51]

网友27830: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2024-11-25 17:23:20]

李翠: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2024-11-25 17:23:20]

小小: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 [2024-11-25 17:25:18]

何小文: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4-11-25 17:25:18]

网友2783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4-11-25 17:26:52]

刘安然: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024-11-25 17:26:52]

网友27842: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2024-11-25 17:28:22]

姚庆: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2024-11-25 17:28:22]

网友27854:自然人和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能不能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呢? [2024-11-25 17:30:04]

李翠:如果按月发放并开具发票,可以按照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 [2024-11-25 17:30:04]

网友2785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如何缴纳 [2024-11-25 17:31:40]

何小文:为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在鼓励和促进社会吸纳解决残疾人就业积极作用,更好提升残保金征收管理和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的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残保金由“按季申报、按季缴纳”改为“按年申报、按年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保障金。 [2024-11-25 17:31:40]

网友27831: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2024-11-25 17:32:59]

刘安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2024-11-25 17:32:59]

网友27831: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4-11-25 17:35:58]

姚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24-11-25 17:35:58]

主持人:感谢姚局和各位嘉宾为我们耐心地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24-11-25 17: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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