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  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契税法、城市建设维护税法”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石河子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章桂兰及相关科室人员座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 [2021-09-23 17:04:56]

主持: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两部税法平移了原有税制,现行税率不变,相关优惠政策得到延续,但在具体执行口径、优惠政策、征管配套及地方性授权等方面有哪些新变化呢? [2021-09-23 17:12:34]

章桂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区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三,是法定税率范围的最低税率,保持了现行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不变,优惠税率不变。例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相较于此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在申报缴纳期限上,《契税法》规定由原来“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天内”调整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纳税人申报缴税更便利。
同时,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契税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体现了税法的温度。
此外,《契税法》还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契税征收范围;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充分保护了纳税人权益。
除了《契税法》,9月1日起同时施行的还有《城建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今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申报,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相较于《城建税暂行条例》,本月新鲜出炉的《城建税法》维持现行征税范围、税率不变,以法律形式明确允许纳税人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契税、城建税征收从此前的暂行条例升格为法律,稳定性更强,透明度更高,规范征税行为、保护居民的财产权益从此更加有法可依。 [2021-09-23 17:12:34]

网友21832:请问一下,《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实施后,我们申报契税提供的资料有没有变化? [2021-09-23 17:23:37]

赵鹏程:没有变化。《公告》延续税法实施前做法,明确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2021-09-23 17:23:37]

网友21832: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契税公告出台以后,我要申请退税都需要哪些资料?有变化吗? [2021-09-23 17:23:39]

赵鹏程:办税资料有所简化。纳税人依照《契税法》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资料,纳税人办理退税时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公告》明确,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税务机关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2021-09-23 17:23:39]

网友21833:我想问一下契税现在申报缴纳方式有变化吗? [2021-09-23 17:23:41]

向涛:没有变化。根据《契税法》有关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公告》明确,对实行“一窗受理”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到当地政府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及其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事项。
具备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纳税人端APP应用等方式,实现契税申报缴纳网上办理、掌上办理。 [2021-09-23 17:23:41]

网友21838:请问购买房屋时,契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缴纳呢? [2021-09-23 17:24:01]

向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2021-09-23 17:24:01]

网友21833:我想问一下《公告》中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内容指啥? [2021-09-23 17:24:03]

赵鹏程:《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2021-09-23 17:24:03]

网友21831:你好,我想问一下那个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啥? [2021-09-23 17:24:05]

王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021-09-23 17:24:05]

网友21836:我最近买了新住房,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变化吗? [2021-09-23 17:24:09]

王磊:并未发生变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1-09-23 17:24:09]

网友21837:现在的拆迁补偿契税上有优惠政策吗? [2021-09-23 17:24:13]

王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规定,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价格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补偿价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021-09-23 17:24:13]

网友21838:请问在补缴两税时,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2021-09-23 17:43:25]

王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2021-09-23 17:43:25]

网友21840:《契税法》实施后,我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较之前有没有变化,具体是多少 [2021-09-23 17:43:27]

王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规定,我区契税税率确定为3。保持了现行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不变。 [2021-09-23 17:43:27]

网友21839:我购买了一套期房,那契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9-23 17:43:29]

赵鹏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021-09-23 17:43:29]

网友21839: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2021-09-23 17:43:30]

赵鹏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2021-09-23 17:43:30]

网友21842:法院判决我们的不动产产权无效,已经征收的契税退不退? [2021-09-23 17:43:32]

向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021-09-23 17:43:32]

网友21845:我想问一下,我买房子,应该啥时候交契税呢 [2021-09-23 17:43:34]

赵鹏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2021-09-23 17:43:34]

网友21846:前面夫妻一个人的房屋产权现在变成两个人的,要怎么征收契税? [2021-09-23 17:43:36]

王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021-09-23 17:43:36]

网友21843:我现在需要补缴两税,我还是否需要补缴城建税? [2021-09-23 17:43:39]

王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2021-09-23 17:43:39]

网友21844:我如何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1-09-23 17:43:41]

王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1-09-23 17:43:41]

网友21841:我代理的一个企业有一块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来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如何缴纳契税? [2021-09-23 17:43:44]

王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021-09-23 17:43:44]

网友21845: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该在哪交呢? [2021-09-23 17:43:46]

王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2021-09-23 17:43:46]

主持: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章桂兰副局长和税务干部的耐心细致解答,本期节目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2021-09-23 18:01:55]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