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有关规定,双河税务局积极组织实施年报的编制工作,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涵盖了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河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森林公安局大楼,邮编:833408,电话:0909-6662233,传真:0909-6662180)。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双河税务局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的部署和第五师双河市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概括如下: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双河税务局建立了以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新闻媒介为主体的“四位一体”政务公开宣传平台,积极打造“阳光税务”名片,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一是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是积极利用税务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借助第五师双河市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向广大群众发布税务部门工作动态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相关信息。是多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及时宣传报道税务部门工作动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信息151条,组织开展在线访谈1次,税企平台累计推送短信38859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999条,税企QQ群发布政策宣传解读信息390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双河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保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双河税务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以及在办税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资料架、宣传触摸屏、LED屏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登记解决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涉税投诉;通过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实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涉费事宜。

)监督保障情况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全面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对应公开节点,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高效规范合法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发掘,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也不够丰富,便民性和贴合社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

二是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是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采集及公开相关业务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通过整改,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更加严谨、规范,公开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公开范围更加广泛、渠道更加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双河税务局2020年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