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确认的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序号 |
公告时间 |
欠税人类型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欠税税种 |
欠税余额 |
其中:当期 |
主管税务机关 |
1 |
2022年1月13日 |
00:单位企业 |
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 |
91652700580222100F |
方云飞 |
201:居民身份证 |
420300XXXXXXXX1735 |
新疆博州博乐市农五师八十九团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815923.44 |
210523.72 |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