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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021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2021年129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021年11月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地点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659007MA78RPQ91L

双河市聚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姜海青

220221********3656

新疆双河市89团艾比湖路1号荆楚工业园区展示中心二楼颐高双河万创空间G08

2021-11-01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