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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税 公 告

2021年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确认的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20211019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序号

公告时间

欠税人类型
00:单位企业;
01个体工商户;
02:个人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201: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地点

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

其中:当期
新发生欠税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

1

2021年10月19日

00:单位企业

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

91652700580222100F

方云飞

201:居民身份证

420300XXXXXXXX1735

新疆博州博乐市农五师八十九团

城镇土地使用税

1605399.72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2

2021年10月19日

00:单位企业

新疆鑫恒亚贸易有限公司

91659007MA785XYU69

陈贤

201:居民身份证

360481XXXXXXXX4037

新疆双河市89团1区环城西路4栋116号-01

增值税

13805.30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