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以下简称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内容涵盖双河税务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双河子栏目”(http://www.xj-n-tax.gov.cn/sh/)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新疆双河市森林公安局,邮编:833408,电话:0909-6662233,传真:0909-7688253)。
一、概述
2018年,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新疆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双河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建立科室联络员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局面。积极与宣传部、报社、电视台等部门,协商建立长期合作的税务信息发布机制,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双河税务局实际,切实从税收中心任务实际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建立了以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新闻媒介为主体的“四位一体”政务公开宣传平台,积极打造“阳光税务”名片,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一是制定《双河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资料的审核发布流程和网站运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证网站信息资料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2018年7月5日新机构挂牌前,原双河国家税务局更新外网网站信息118余条,原双河地方税务局无外网网站;新机构挂牌后,共更新外网信息33条。二是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三是积极利用税务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四是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有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努力做到规范、全面、透明,但与形势发展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内容覆盖不全面,特别是对税收许可、税收处罚等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不积极,税收政策解读和宣传不够及时。
二是对政府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存在注重税收活动过程,忽视相关信息的公开,对纳税人知晓权的维护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民众的需求存在差距。
(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局相关工作提供更多平台,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纳税人的知晓度。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文件。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流程,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二是加强配合,提高思维意识。联合局内各单位共同协作、联合互动,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大力度,聚焦民主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强监督、惠民生的重要工作,要在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聚焦纳税人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全局工作的推进作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