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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67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1.本表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缴纳义务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填表日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5.“所属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申报的应缴纳基金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6.第1项“应征基金产品名称”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填写相应的基金产品种类。
7.第2项“征收标准”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对应填
写。
8.第5项“出口免征销售数量”填写出口的产品数量。
9.第8项“进口数量”填写已由海关征收基金的进口产品数量。
10.第9项“国内购进数量”填写从国内购进的已征基金产品数量。
11.第10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填写从受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已征基金的产品数量。
12.第11项“已征基金产品可抵退货数量”填写已征基金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数量。
13.第15项“本期减征金额”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14.第16项“已预缴金额”填写已预缴的基金金额。
15.第17项“上期结转金额”填写本表上期第19项“本期结转下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