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缴纳义务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填表日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5.“所属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申报的应缴纳基金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6.第1项“应征基金产品名称”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填写相应的基金产品种类。
7.第2项“征收标准”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对应填
写。
8.第5项“出口免征销售数量”填写出口的产品数量。
9.第8项“进口数量”填写已由海关征收基金的进口产品数量。
10.第9项“国内购进数量”填写从国内购进的已征基金产品数量。
11.第10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填写从受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已征基金的产品数量。
12.第11项“已征基金产品可抵退货数量”填写已征基金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数量。
13.第15项“本期减征金额”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14.第16项“已预缴金额”填写已预缴的基金金额。
15.第17项“上期结转金额”填写本表上期第19项“本期结转下期金额”。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填表日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5.“所属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申报的应缴纳基金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6.第1项“应征基金产品名称”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填写相应的基金产品种类。
7.第2项“征收标准”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对应填
写。
8.第5项“出口免征销售数量”填写出口的产品数量。
9.第8项“进口数量”填写已由海关征收基金的进口产品数量。
10.第9项“国内购进数量”填写从国内购进的已征基金产品数量。
11.第10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填写从受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已征基金的产品数量。
12.第11项“已征基金产品可抵退货数量”填写已征基金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数量。
13.第15项“本期减征金额”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14.第16项“已预缴金额”填写已预缴的基金金额。
15.第17项“上期结转金额”填写本表上期第19项“本期结转下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