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发生地”栏次,由提供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条第(一)至(八)款和第(十六)款规定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2.“服务实际接受方及其机构所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
消费的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3.“无形资产使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的纳税人填写。
(试行)》第二条第(一)至(八)款和第(十六)款规定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2.“服务实际接受方及其机构所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
消费的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3.“无形资产使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的纳税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