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行项目“货币资金”下的其中项“客户资金存款”修订为“客户存款”,统一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生的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和原有的客
户资金存款。
2.新增行项目“融出资金”,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部分,以及买入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约定购回等买入返售之外的向客户提供融
资的业务,例如包括证券公司在境外开展孖展业务等。今后新出现的类似业务,也在此项目下反映。
3.新增行项目“应收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应收取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资产管理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4.新增行项目“在建工程”,反映证券公司的在建工程业务。
5.新增行项目“应付短期融资款”,反映证券公司对外发行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其他金融负债,例如短期融资券和期限短于一年的
债券等。
6.新增行项目“应付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支付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付清算款项等。
1.行项目“货币资金”下的其中项“客户资金存款”修订为“客户存款”,统一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生的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和原有的客
户资金存款。
2.新增行项目“融出资金”,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部分,以及买入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约定购回等买入返售之外的向客户提供融
资的业务,例如包括证券公司在境外开展孖展业务等。今后新出现的类似业务,也在此项目下反映。
3.新增行项目“应收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应收取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资产管理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4.新增行项目“在建工程”,反映证券公司的在建工程业务。
5.新增行项目“应付短期融资款”,反映证券公司对外发行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其他金融负债,例如短期融资券和期限短于一年的
债券等。
6.新增行项目“应付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支付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付清算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