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
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
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5.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
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5.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