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扣缴义务,或者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义务人登记时使用。
2.填表说明:
(1)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填写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注明的机关、文号和日期;
(2)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3.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义务人登记时使用。
2.填表说明:
(1)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填写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注明的机关、文号和日期;
(2)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3.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