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表单  >>  信息报告

A0678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一、本表由建立年金计划(含单一计划、集合计划)的单位填写,并按规定于计划确认函批复月份的次月15日内报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自被批准月份的次月15日内向建立年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变更情况。

三、“年金单位名称”填写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全称。

四、“税务识别码”填写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税务识别码。

五、“年金计划类型”选择“集合计划”的,同时填写集合计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