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7号)要求,2026年度全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于2026年1月1日开始,请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及办理渠道
2026年度全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
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办理;线下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左侧功能栏【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口径
2026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前,暂执行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下限为5069元/月、上限为25344元/月。待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后,税务机关将依据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补差信息。
(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税务机关按5069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5344元的,按25344元核定缴费基数;介于5069-25344元之间的,按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二)自治区医疗保险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参加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税务机关按5069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5069元的,按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三)兵团医疗保险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税务机关按5069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5344元的,按25344元核定缴费基数;介于在5069-25344之间的,按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当地医保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四、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说明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等线上渠道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报。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说明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默认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需求切换至“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点击“添加”可进行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批量添加职工等操作。
方式一:通过单个职工录入进行申报
可单个添加职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后填写“新缴费工资(元)”,点击“保存并继续”后点击“提交申报”。
方式二:通过批量添加职工进行申报
1.点击“批量添加职工”后,结合实际情况逐个勾选【单位编号】、【是否停保】及【是否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等选项,点击“保存并继续”。
2.逐个填写“新缴费工资(元)”,一键勾选后点击“全量提交申报”
方式三:通过外部文件导入进行申报
1.点击“下载参保职工”,填写下载表格中的“新缴费工资”后,保存表格。
2.再次进入客户端,点击“添加”,选择“外部文件导入”,导入成功后,点击“全量提交申报”。
(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操作说明
用人单位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使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默认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需求切换至“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方式一:通过单个或少量职工工资录入进行申报
依次填写“新缴费工资(元)”后勾选,勾选需要提交的数据,点击“提交申报”。
方式二:通过批量工资录入进行申报
1.点击“导出”按钮可选择“选中数据”“全部数据”或“上次导入失败结果”,导出页面上的职工明细数据至本地。
2.填写表格中的“新缴费工资”后,保存表格。
3.再次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导入”,选择需要导入的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导入成功后,勾选导入数据或全部数据点击“提交申报”。
(三)税务大厅窗口线下缴费工资申报说明
用人单位线上申报缴费工资有困难的,需携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按月履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义务。1月准确核算职工缴费工资有困难的,应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及工资增长幅度,预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按月申报缴纳费款,在3月31日前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核算、缴费工资调整及差额费款缴纳。
(二)此次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至12月,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已申报的本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三)申报缴费工资后,确有申报错误、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区分调高、调低两种情形。调高缴费工资的,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渠道自行调整,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调低缴费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及个税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并承担缴费工资调整的相应责任。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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