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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27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取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地区的单位缴费人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

2

 

法院判决或者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中需要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法院文书、劳动仲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退回

2.自主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3.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

1.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3.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地址: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gzfw/xzfw/rj/ssrj/201812/t20181231_19028.html

4.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1)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

2缴费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sfxc/#/swxc/zsk?noHeaderAndFooter=N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单位缴费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6.单位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自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7.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及其他资料。

8.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9.自2023年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年底。

10.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