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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28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

1.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3.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1)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

2缴费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sfxc/#/swxc/zsk?noHeaderAndFooter=N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各统筹区政策执行。

7.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