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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29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2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

1.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3..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1)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

2缴费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sfxc/#/swxc/zsk?noHeaderAndFooter=N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分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对其他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纳(部分地区缴费档次略有差异,具体以参保地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为准)。

6.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缴费期限按照各统筹区政策执行。

7.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