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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114 车辆购置税退税

【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退税

【申请条件】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

 

2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1

查验后退回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sfxc/#/swxc/zsk?noHeaderAndFooter=N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6.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未满1 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7.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 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核对不 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 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8.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 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