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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10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1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

1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自治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sfxc/#/swxc/zsk?noHeaderAndFooter=N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