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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78 电话咨询

【事项名称】

电话咨询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电话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机构】

各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电话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