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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36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事项名称】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申请条件】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1.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信息表)》

1

 

2

《企业表)》

1

 

3

《货物劳务服务表)》

1

 

4

《显示审核情况说明表)》

1

 

5

《调查问卷表)》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index.html?id=82009#/bsd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index.html?id=82009#/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gzfw/xzfw/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税收调查企业认定后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调查数据,反映分户基本信息。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