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 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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