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办公室和乌恰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实现与社会公众间的相互沟通,让纳税人缴费人感受到了关怀和尊重,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本年度通过执法公示平台、税务门户网站、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和税费信息阅览角等主动公开信息757条,其中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开信息116条,税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条,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条,信息公告栏公开信息16条,电子信息屏公示568条,税费信息阅览角公示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的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为稳步实现电子政府化,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嵌入党建云平台局域网,实现深层次的共建共享。二是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率,利用政务公开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高信息更精准的服务,及时更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各项税收政策落地见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非接触式”办税模式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结合,进一步深化拓展网上办理、网上预约事项。二是提供精准服务,将税费信息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主动告知纳税人缴费人,不断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能力,消除税企信息差。三是将政务信息以宣传稿件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布,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二是通过单位集中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深悟透,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股室,用部门责任制倒逼各部门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更新公众关注的热点税费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履职不够,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信息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时限进行公开,工作迟缓的问题。

2.审核把关落实不严格。栏目设置不规范,在行政执法栏目下公开政策解读等信息,对行政处罚公开公示栏目所涉及的纳税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进行全位数公开,泄露个人隐私。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不到位,存在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更新不及时,人事信息公开内容要素缺失等情况。

(二)改进情况

1.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督促政务公开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规范栏目设置确保栏目与公开内容相匹配。修改涉及纳税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全位数公开的内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促政务公开人员加强学习及内容审核,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3.修改完善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准确。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培训和考核,从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入手,强化工作责任和绩效考核力度,加强基础性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