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陶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陶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阿克陶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自治州税务局和阿克陶县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了政务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阿克陶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细化分解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2021通过各类政务公开平台累计发布政务信息48。其中,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条,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主动公开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的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各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及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实。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按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办税大厅显著位置,通过摆放展板、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办税指南、办税流程图、税收优惠政策等。二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企平台、微信群、翼呼百应平台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解答纳税咨询,对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每年按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于公开程序和内容采取“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二是抓实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的问题,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定期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检,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整改。三是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足,经过自查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全局干部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二是负责公开人员的学习水平有待提高,在公开信息中存在错误信息情况;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更新不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二是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各股室(所)负责人对“学习兴税”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多层次、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设立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及时追责、立查立改,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