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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26〕3号)

克州税稽税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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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你公司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在税前用于折旧扣除所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自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请你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南路28号院)处理涉税事宜,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本文书即视为已送达。

联系人:邓飞龙,联系电话:0908-4238721。

税务机关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光明28号院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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