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苏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MA77L03R0U)
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向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克州税稽处〔2022〕7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州税稽罚〔2022〕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应依法缴纳少缴税费513984.96元(其中:教育费附加8562.40元、地方教育附加5708.27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以税收征管系统计算为准)。因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缴纳。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908-4238762
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路南28号院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浩(检查证号:6530230005)、肖热提·艾尼(检查证号:6530180013)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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