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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25〕32号

克州税稽税通〔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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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局对你公司开展税务检查,你公司采购大量生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但购销业务均无相关收付款凭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2025年6月21日前提供享受国家补贴相关资料、生产设备购销业务合同、收付款凭据及其他相关证据。

联系人员:冯宝森  邓飞龙

联系电话:18997690678

税务机关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光明28号院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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