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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25〕9号

克州税稽检通〔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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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冯宝森(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30240002)、邓飞龙(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30190018)两人,自2025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1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