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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25〕2号

克州税稽检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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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宗扬(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30191009)、肖热提·艾尼(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30180014)两人,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你公司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南路28号院)处理涉税事宜,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本文书即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