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确认的单位企业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欠税公告2023年第02号 时间:2023年4月12日 17:10
稿源:克州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确认的单位企业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