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便民办税送春风税费体验再升级”。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克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姬俊洋,纳税服务科科长刘亮、企业所得税科科长谭世峰、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孙洪涛、法制科副科长朱永祥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2-05-20 11:05:03]
主持:请姬局长向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2022-05-20 11:15:18]
姬俊洋: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近期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借此机会,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22-05-20 11:15:18]
主持:好的,下面就请各位网民朋友们积极踊跃参与,就各自关心关切的问题提问。[2022-05-20 11:16:08]
网友123: 请问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如何确定存量留抵税额?[2022-05-20 11:22:06]
朱永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2022-05-20 11:22:06]
网友12323148:对于符合今年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的微型、小型企业,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存量留抵退税?[2022-05-20 11:25:46]
谭世峰: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如果是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如果是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6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当然,也不是“过期不候”,如果在4-6月未申请退税,也可以在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2022-05-20 11:25:46]
网友12323148:我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想要在今年4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在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额和存量留抵退税额时,是采用同一个进项构成比例进行计算吗?[2022-05-20 11:29:38]
谭世峰: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上述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增量留抵退税还是存量留抵退税,均采用同样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2022-05-20 11:29:38]
网友12323148:请问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2022-05-20 11:34:58]
刘亮: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05-20 11:34:58]
财务小王23150:请问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2022-05-20 11:38:06]
孙洪涛: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因此出口退税企业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出口退税企业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2022-05-20 11:38:06]
大漠胡杨: 根据国家刚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请问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2022-05-20 11:41:26]
孙洪涛: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因此,对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间。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2022-05-20 11:41:26]
小张爱学习: 我公司不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能否适用2022年4月至6月延长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2022-05-20 11:44:24]
朱永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述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包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2022-05-20 11:44:25]
石榴籽:每年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什么时候公布?[2022-05-20 11:48:43]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2022-05-20 11:48:43]
无花果123: 我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获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了解到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2022-05-20 11:51:54]
朱永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2022-05-20 11:51:54]
精忠报国: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如何开具发票?[2022-05-20 11:54:55]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022-05-20 11:54:55]
请回答1988:请问“六税两费”申报时没有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2022-05-20 11:56:51]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2022-05-20 11:56:51]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就告一段落了。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如果您在税费咨询、业务办理、权益保护、涉税争议等方面还有疑难问题,欢迎您致电克州税务局“帕米尔之声”税费服务工作室,电话0908-42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各位嘉宾的参加!谢谢广大网民朋友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2022-05-20 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