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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聚力深化改革 推进《意见》落实”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聚力深化改革推进《意见》落实”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段永就相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1-11-05 12:02:51]

网友22312:改革将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哪些优质高效智能的服务?[2021-11-05 12:23:26]

段永: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与我的同事非常高兴来能与大家在线沟通交流。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难点、痛点、堵点为突破口,减负担、简流程、优服务,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纳税服务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未来,纳税服务仍将继续提质增效,打造“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这一税费服务新体系有六大特点:一是便利多了,优惠享了。二是材料薄了,负担小了。三是网上办了,不用跑了。四是环节少了,速度快了。五是个性化了,体验优了。六是维权快了,关系好了。[2021-11-05 12:23:26]

网友2231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有什么变化?[2021-11-05 12:25:57]

朱永祥:改革前:仍有部分办税缴费事项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较为复杂,填写难度较大。改革后: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2021-11-05 12:25:57]

公司办税员:我公司为私营企业,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想具体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2021-11-05 12:31:29]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改变以前只有在年度申报时才能享受改政策,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11-05 12:31:29]

美丽克州: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后办税缴费模式有什么优化?[2021-11-05 12:34:10]

段永:改革前:仍有部分办税缴费事项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较为复杂,填写难度较大。改革后: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2021-11-05 12:34:10]

网友090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以后季度预缴所得税就可以享受了?[2021-11-05 12:37:03]

刘彬岩:是的。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2021-11-05 12:37:03]

小张:我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的哪些资料?[2021-11-05 12:39:35]

吉晟鑫: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2021-11-05 12:39:35]

大漠胡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2021-11-05 12:40:49]

刘彬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2021-11-05 12:40:49]

不忘初心:制造业企业是如何界定的?[2021-11-05 12:42:45]

刘彬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2021-11-05 12:42:45]

网友123:请问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2021-11-05 12:44:30]

刘亮: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11-05 12:44:30]

开心药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2021-11-05 12:46:05]

朱永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包括: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2021-11-05 12:46:05]

诚信纳税人:我是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迁到邻县经营,请问在税务部门需要如何办理?[2021-11-05 12:47:57]

刘亮: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021-11-05 12:47:57]

恒昌建筑公司:税务检查权包括哪些内容?[2021-11-05 12:50:12]

吉晟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021-11-05 12:50:12]

开心每一天: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11-05 12:51:19]

刘彬岩:近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2021-11-05 12:51:19]

中国红: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2021-11-05 12:52:33]

段永:改革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不够健全,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尚未完全畅通。改革后: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和方式,给企业吃上“定心丸”。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使税务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以铁的纪律为个人信息安全构筑铁一般的保障。[2021-11-05 12:52:33]

阿克陶县小王: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是什么?[2021-11-05 12:54:03]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2021-11-05 12:54:03]

最美夕阳红: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部分销售过程中,开具了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享受?[2021-11-05 12:56:18]

刘彬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增值税免税政策。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则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5 12:56:18]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段组长做客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再会。[2021-11-05 1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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