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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办好惠民实事”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欢迎大家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办好惠民实事”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学兵做客在线访谈,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同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网友们解答税费热点问题,欢迎大家踊跃提问。[2021-06-24 17:05:38]

网友21597:请问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2021-06-24 17:18:09]

孟学兵: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06-24 17:18:09]

王宇:税务UKey收费吗?[2021-06-24 17:18:26]

刘亮:不收费。[2021-06-24 17:18:26]

王宇:每年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什么时候公布?[2021-06-24 17:20:54]

刘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2021-06-24 17:20:54]

王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2021-06-24 17:23:49]

谭世峰: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21-06-24 17:23:49]

木子·~:您好,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1-06-24 17:25:50]

朱永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的规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1-06-24 17:25:50]

诚信纳税光荣: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2021-06-24 17:28:19]

陶学涛:可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由试点地区税务局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及条件为准,不区分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2021-06-24 17:28:19]

陌上花开:您好,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新的优惠政策?[2021-06-24 17:31:42]

朱永祥: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2021年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1-06-24 17:31:42]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各位嘉宾的细心解答!相信通过这次在线访谈活动,大家对于税收业务都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更全面的理解。大家还有什么堵点难点问题,请继续提问。[2021-06-24 17:34:54]

李伟华: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021-06-24 17:36:57]

陶学涛: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经税务部门同意即可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021-06-24 17:36:57]

流星雨:办理年度个税汇算太复杂了,我看不懂也不知是否需要办理,该怎么办?[2021-06-24 17:39:16]

刘马虹:您可以通过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确定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从收入看,如您日常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单位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四项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您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但如果您可以申请退税的,退税是您的权利,依然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请退税。如果您收入超过12万元,明年汇算清缴期开始后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了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查询和申报表部分信息预填服务,您只需核对、完善,根据系统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二是从税额看,如果计算出您需要补缴税款,但补税金额低于400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如果计算出您需要退税,因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金额多少,您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请退还。当然,如您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2021-06-24 17:39:16]

雪松:手机上能否缴纳社保费?[2021-06-24 17:43:36]

高海伟:可以。[2021-06-24 17:43:36]

人生如戏: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1-06-24 17:46:59]

陶学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2021-06-24 17:46:59]

新疆百源:环境保护税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吗?不认定的话,如何录入基础信息?[2021-06-24 17:47:38]

朱永祥:环境保护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操作,只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录入基础信息:进入【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模块,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基础排污信息保存后,自动生成税源编号;再填写对应附表,保存后就完成了基础信息录入。注:税源信息附表主要是采集各类污染物执行标准或对应系数的信息。[2021-06-24 17:47:38]

主持: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2021-06-24 1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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