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清册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2025年3月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