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的嘉宾是:昆玉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昭晖,办公室主任田佼、法制科负责人、一级主办韩学锋,就“助企纾困 服务发展”这一主题来解读涉税优惠政策,在线解答广大网友的疑问。欢迎各位领导前来做客昆玉税务局在线访谈。 [2022-11-30 11:12:11]
主持:访谈开始前,请局长和网民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2-11-30 12:08:58]
周昭晖: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昆玉税务局局长周昭晖,很高兴通过昆玉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和大家交流。 [2022-11-30 12:08:58]
lyt:我公司是今年7月份成立的,在预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22-11-30 12:09:11]
韩学锋: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22-11-30 12:09:11]
lss:本人在昆玉市转让一套住房,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11-30 12:09:13]
田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2022-11-30 12:09:13]
大爆炸:我单位拟开发一个建设项目,师市水利部门告知现在水土保持费交由贵局征收,由于资金审批流程还未走完,已经超过缴费期限并产生滞纳金。最近我们看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我们想了解一下能否享受该政策。 [2022-11-30 12:09:15]
周昭晖:首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中涉及我局征收的项目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次,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申报缴纳的“两项非税”;第四,缓缴期限为3个月。您可以对照以上四个方面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2022-11-30 12:09:15]
刘诗诗:我公司在昆玉承租了办公场所,师市出台了受疫情影响未经营市场主体房租费补贴办法,如果能够提供房租发票的按租金补贴,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开具房租发票。 [2022-11-30 12:09:17]
田佼:首先必须明确,房租发票必须由出租方也就是通常说的房东在收取租金时开具。如果房东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且领购有发票的,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为个人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代开发票的,不动产租赁(非住宅)发票代开目前只能到办税服务厅代开。自开时一定要选对商品名称,使用的税控设备不同选择的内容可能会有区别,一定要是经营用房的出租。 [2022-11-30 12:09:17]
炸猪蹄好香:我公司作为皮墨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无偿为部分入园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能否享受减征房产税优惠? [2022-11-30 12:09:19]
韩学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2022-11-30 12:09:19]
李艺彤:我公司今年10月首次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该如何查验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 [2022-11-30 12:09:21]
周昭晖: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2022-11-30 12:09:21]
油头孙: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也能全额免税? [2022-11-30 12:09:23]
田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11-30 12:09:23]
草莓棉花糖:我是一名自然人,将昆玉的一个商铺出租给了某公司,现在需要为他们代开发票,咨询了大厅人员,光个人所得税税率就20%,我也没有可扣除的项目。我找到了2019年自治区调整个体户征收率的文件,上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仅1%,我能不能像个体户那样按照征收率征税。 [2022-11-30 12:09:25]
周昭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实行综合价分类的计税方式,按照收入项目共分为九类: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其中第1-4项统称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余项目需要分别按照各自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征收率仅使用于经营所得,不适用财产租赁所得。 [2022-11-30 12:09:25]
小狮子:我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请问,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 [2022-11-30 12:09:27]
韩学锋:《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员工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可以减按4%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2022-11-30 12:09:27]
炸猪蹄好香: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领购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需要为租房户开具,租房人将发票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取补贴时被告知税率不能为免税。今年4月1日至年底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免征增值税吗? [2022-11-30 12:09:28]
田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范围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不动产租赁的征收率为5%,因此不属于该免征范围。 [2022-11-30 12:09:28]
whitehairpin: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领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 [2022-11-30 12:09:31]
周昭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及发票;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并由税务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2022-11-30 12:09:31]
糖炒板栗: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2-11-30 12:09:39]
田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2-11-30 12:09:39]
主持:感谢周昭晖局长和各位嘉宾为我们耐心地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22-11-30 12: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