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07-0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法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们认为,该规范对新条例理解准确、操作性强,特别是其中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现予转发,供工作中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