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14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欠税公告(2025年第02号) 时间:2025年4月18日 11:17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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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14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